Gary和Buzz兩人都算是我的學長,籃球打得很好,剛開始我們打從心裡討厭彼此,覺得對方很「跩」,常相互妒忌,嗆聲叫對方「Son of BXXXX」(美國國罵) ,球場上遇見了更是不免互相較勁球技。但隨著時間推移和共同興趣,我們漸漸變成形影不離的「三人行」,人稱「SON」、「SON」、「SON」。除了打籃球、美式足球,我們也練體操,傑出的運動表現在學校大受歡迎,宛如風雲人物。
Gary和Buzz對我很好,處處保護我,就在我為室友的騷擾感到困擾時,他們成為我僅有的訴苦對象。最後我連寢室都不敢回,在Gary持續鼓勵下終於鼓起勇氣向學校提出換宿舍的要求,從此,Gary就成為了我的室友。
運動、看女生、寫情書、到餐廳打工學校宿舍是兩人一間,每天晚上十點鐘熄燈,但我和Gary常常在熄燈後玩牌、聊天、寫情書。我們每天花在讀書、寫功課、複習的時間不超過半小時,其餘的時間都在運動、打球、把妹。安息日會學校為了培養學生勞動精神,要求每個學生都必須打工,每小時可以賺到二點五塊美金,用來支付學校的部分學費。Gary是整理花園樹木的園丁,我則在餐廳工作,每天早上一大早就要到餐廳報到。
餐廳的工作其實並不輕鬆,從準備食材、洗刷、煮菜,分菜、打湯、清潔、洗碗、跪著擦地板…樣樣都是我的工作範圍。幾乎每天都要削馬鈴薯皮,打開素食熱狗罐頭,像機器人一般重複一樣的工作。
而我之所以選擇餐廳工作,其實是有原因的。更精確一點說,是經過一番考慮的。
大多數的青少年在高中階段十分需要同儕認同,對極度缺乏家庭親情撫慰的我更對友誼有著強烈的依賴,我高度追求同儕認同,希望自己能成為全校最受歡迎的人物。從別人看我的眼神中,我可以找到信心、快樂和安全感,於是我選擇了在餐廳工讀的工作,因為在餐廳可以認識許多人、交很多朋友,尤其是吸引漂亮的女生。我們全校只有幾百人,因為校風保守,還特別規定男、女生要走不同的廊道,只有吃飯時才會在同一個餐廳遇見。選擇餐廳的工作,讓我有較多機會接觸女生,那時全校最漂亮的女生,都被我、Gary與Buzz追走了,當時我們幾個可以算是學校的熱門人物,經常耗在餐廳裡,坐在同一桌用餐,享受別人仰慕的眼光。
在學校裡我們稱不上是循規蹈矩的學生,有時還會做一些違反校規的事。依照安息日會學校的規定,是不允許學生看電影的,但是電影「第一滴血」上映時,一群同學設法借了一部小車,擠進十二個人,決定到鎮上的電影院去「偷看」。不料到了電影院,「第一滴血」已經下片了,變成了彼得潘卡通片,大家只好敗興而歸。
此外,生活中絕大多數的時間我都花在運動場上。身為學校體操隊的隊長,倒立、單槓,我都練得相當傑出,籃球、棒球、排球更是拿手項目。此外,滑水也是我的最愛,由於鄉下孩子根本沒錢去購買滑水必要的滑水板、護腕配備,我們經常不知死活赤著腳直接滑,過程驚險又刺激。
